契約及理賠
盈家合台中搬家公司搬家契約書及完善理賠制度讓消費者更放心
有搬家經驗的朋友們一定心有同感,搬家的確是一件大工程,既費心又勞力;另一方面,花錢請台中搬家公司代勞,又常傳出搬家糾紛。而搬家最易發生的糾紛除「物品損壞」外,就是「業者不當加價」。為了保障每位消費者的權益,盈家合精緻搬家公司全面實施簽約制度,除了建立賠償制度外也確保承攬整體搬運保證不隨意加價。
提醒您,消費者簽訂契約時,應先釐清服務內容是否符合搬家的要件,完善的契約應要包括公司的大小章,搬家的時間、地點、物件數量、計價方式、賠償的責任、服務車數、車型、裝載高度及搬運的總金額等。雙方都應各有一份估價單及契約書,以便作為搬家當日作為依據。其要確認合約內容與收費標準無誤, 才能輕鬆搬遷入厝。
一【理賠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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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若有損壞或遺失,消費者需於搬運後七天內向業者反應,逾期恕不受理
二【理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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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過程中造成物品損壞時,能協助修繕者,以修繕完成為原則。無法修繕完成者,以折舊後現值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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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家俱、物品折舊後現值理賠或修繕費用以5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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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合約理賠總金額以新台幣2萬元為最高理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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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之收藏藝品或單件物品價值10萬元以上者,消費者需事先告知並投保,未事先告知或投保者視為一般傢俱理賠。
三【不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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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損壞原因乃為消費者自身之疏失(例如:櫃內物品未清空、裝箱整理不當、未事先告知業者或未標明易碎品且未妥善緩衝包裝保護而造成搬運損壞)此屬於消費者自身行為疏失,恕不在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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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用品及電腦週邊設備,除外觀在搬運過程中有明顯損壞,若消費者不能證明,業者未依該類物品之通常搬運方式,功能喪失屬自然損耗,恕不在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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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契約書記載之內容物或事項,消費者臨時增加之服務項目,若業者未收取費用者,為免費服務性質若造成損壞不在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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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賠償限於工作人員作業疏失所致,若搬運人員已於搬動前告知有可能損害物品之風險,但消費者仍執意要搬運,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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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自行打包裝箱之物品,應妥善包裹再進行裝箱。否則在搬運中外箱無明顯傷痕,但箱內物品受損時,將不在理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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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單價、貴重物、私人紀念性之物品請消費者自行攜帶。(如:現金、支票、珠寶、手錶、重要文件、個人證件,古董、字畫、藝術品或其它小型貴重物;高價電子產品如:手機、PDA、隨身碟、MP3等;易碎物如:玻璃、琉璃、瓷器等),請於搬運前告知,未告知者不予理賠。
